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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下载】

发布日期:2014/7/17  信息来源: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一、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对加固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配套使用: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0.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3.0.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制度以及综合评定施工质量水平的考核制度。

  3.0.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根据以上原则划分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列于附录A附表A.0.1。

  3.0.3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结构加固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据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加固材料、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材料和产品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数量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送样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封;复验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自行抽样、送检的委托检验报告无效;

  3 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

  4 结构加固工程的每道工序均应按本规范及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尚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 相关各专业工种交接时,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文档下载: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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